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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-2-19
依照国务院《基金会管理条例》和民政部《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》的规定,现将基金会2007年度检查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参加年度检查的基金会范围:凡于2007年6月30日之前在北京市民政局注册登记的基金会均须参加2007年度检查,登记日期以《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》为准。
二、 年度检查时限:根据《基金会管理条例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,基金会应于2008年3月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检查材料。
三、年度检查方式:各基金会2007年度检查一律采取网上预申报方式,即登陆北京市民间组织在线服务系统网站(http://bjmjzz.bjmzj.gov.cn)填报《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》,收到“申报咨询通过”的回复后,打印《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》,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,报送至登记管理机关。待接到登记管理机关通知后,持《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》正、副本前往办理年检手续。
四、办理年检手续地址:北京市民政局行政服务中心(崇文区永生巷4号)
联系电话:67198131
办公时间:周一至周五(节假日除外)9:00--16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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