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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市民政局关于2007年度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通告

2008-2-19

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《行政许可法》和国务院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的规定,现将社会团体2007年度检查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
  一、参加年度检查的社会团体范围:凡于2007年6月30日(含)之前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均应参加2007年度检查,登记日期以《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》为准。

  二、年度检查时限:根据《行政许可法》第五十条和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,社会团体应于2008年5月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检查材料。

  三、年度检查方式:各社会团体2007年度检查采取网上预申报方式,即登陆北京市民间组织在线服务系统网站(http://bjmjzz.bjmzj.gov.cn)填报《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》,收到“申报咨询通过”的回复后,打印《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》,经业务主管单位审验盖章后,持《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》、《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》及其它必要的附件到北京市民政局行政服务中心进行年度检查。

  2005、2006连续两年年检结论为“合格”的社会团体,免于参加2007年度检查,可以直接持《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》到市民政局行政服务中心加盖免检章。请各社会团体近期注意查看网站通知中的“免检社会团体名单”。

  四、办理年检手续地址:北京市民政局行政服务中心(崇文区永生巷4号)

  联系电话:67198129

  办公时间:周一至周五(节假日除外)9:00--16:00

  五、区(县)地区性社会团体也可登陆网站填写并打印年度检查表格及相关材料,具体要求请咨询登记注册区县民政局。

  六、凡已经领取《社会团体分支(代表)机构登记证书》的社会团体在年度检查时,应当一并报送分支机构的年度检查材料,报送要求另行通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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